【保險】保險的基本架構

由上一篇【保險】保險種類有哪些 應該初步了解了保險商品的保障功能,這篇文章會介紹保險的基本架構。

 

對於剛接觸保險的人來說,保險好像要簽一堆名,但是不知道簽的是什麼,有些保單甚至要小孩或父母簽名,”買保險”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要保人:保單的所有人,也就是說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有關保單契約的任何變更都是由要保人做主,包含解約、變更受益人或變更要保人(即保單贈與)。基本上要保人是繳保費的人,但有些人會幫小孩買保單,要保人寫小孩但是錢是由父母繳(這也算贈與)。

注意:要保人、受益人都能變更,但是被保人無法變更,因為被保人是保單標的,保單的各項條款(包含保費、解約金等…)都是根據被保人性別、年齡所設計,因此被保人無法更換。

 

被保人:保單的標的,被保人這個角色不享有任何保險利益,變更契約內容是要保人權力、領取保險金是受益人權利。

注意:被保人跟生存金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但不能跟身故受益人為同一人,理由很簡單,若為同一人,當被保人身故後身故保險金誰來領? 所以在填寫保單契約時就規定被保人與身故收益人不能為同一人。

 

受益人:可以分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及身故/全殘保險金受益人,有些保險沒有生存保險金就不會有生存保險金受益人

-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有些保單(如儲蓄險)在被保人生存時會給付生存保險金,則該筆身存保險金由生存保險金受益人領取。

-身故/全殘保險金受益人:當被保人身故或全殘時會給付身故/全殘保險金給身故/全殘保險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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