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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不少人資金放在海外,近期吵得沸沸揚揚的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於今年8/15上路,但據我所知走專法匯回資金的人還是偏向謹慎,畢竟才剛施行,究竟未來會碰到哪些問題還不一定,前人走過的路比較好走,即便有請會計師協助流程進行,過程中還是有很多地方會計師也需要經過多方詢證甚至是等別人先做過。
相信不少聽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都知道最後結論是透過專法不一定有利,原因是如果當初資金流出有留憑證直接匯回納入最低稅負制可以享有670萬免稅額,可能更優於境外資金匯回整筆扣4%/5%的稅。
但今天要跟大家說,或許你壓根不需要想到那麼多,因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根本不適合你。
怎麼說?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重點如下
-適用對象:個人&營利事業
-適用限制:不能炒房、不能炒匯、不能洗錢
-適用稅率:第一年匯回8%、第二年匯回10% (專法共實施兩年),依規定完成投資退稅50% (即退4%/5%)
想再多了解專法可參考:【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特赦? 限制? 專法重點講解
境外資金匯回必須先跟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在銀行開一個”境外資金匯回專戶”,資金從海外直接匯入該專戶中,不論進行何項投資資金都必須從該帳戶進出,如果從專戶中把錢領出來則補稅至20%。
重點在
1.專法的投資計劃年限為5年
2.投資須符合至少70%直接/間接投資
第一項大幅限縮了資金的使用,錢匯回來了不能用那跟沒匯回不是一樣? 有些人會這麼想所以就不走專法把資金繼續留在海外。
第二項是最主要打消匯回念頭的規定,所謂直接投資是指蓋廠房或買機器設備,並不是每個要把資金匯回的人都是企業主,即便是企業主在台灣也不一定有實質營運公司,怎麼可能把錢匯回來去蓋廠房買機器設備…
當然,除了直接投資外可以走間接投資,間接投資便是投資創投/私募基金,創投/私募基金投資金額通常都是以一支(100萬美元)為單位。
依照上述條件,倘若可以接受資金綁至少五年,投資創投/私募基金的方式,照這樣回推匯回資金要143萬美元才能滿足70%直接/間接投資的條件,143萬美元約當4290萬台幣,也就是匯回資金在4290萬台幣以下其實都不太可能走專法。
當然若要100%全部間接投資(走創投私募)的話匯回資金就是一支美元就夠了,本篇的重點在給大家一個概念,海外資金多少金額比較適合走專法匯回,但就是一個概念而已,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線,或許有人認為800萬走專法OK (企業主國內有公司),有人認為3000萬走專法太麻煩,改用一般資金匯回,是否走專法匯回還牽涉到資金未來規劃與用途,並不是那麼絕對。
財政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專區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340b57b1acb84e658f467ba4eec0ad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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