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vs 投資公司
(經濟日報)
1. 法人海外所得
法人投資海外股票之資本利得及股利皆為營所稅17%。
2. 未分配保留盈餘
法人當年度未分配保留盈餘需課徵10%的稅
3. 若盈餘有分配
保留盈餘分配後則依照其所得稅率再課0~45%的稅
許多人聽聞透過投資公司進行投資可以節稅,因為投資公司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比個人綜所稅低。但實際上設立投資公司僅有稅賦遞延效果,並無節稅效果,以下範例說明:以股利所得1500萬為例
1. 本國自然人
一般所得稅:
(1500-255+255*0.5)*45%-255*0.5=490.125
健保補充保費
1372.5*2%=27.45
實際應納稅額為517.575萬 (34.5%)
2. 投資公司
營利事業所得稅
1500萬*17%=255萬
未分配盈餘
(1500-255)*10%=124.5
若盈餘分配需再課個人綜所稅
(1500-255+255*0.5)*45%-255*0.5=490.125
健保補充保費
1372.5*2%=27.45
無分配實際應納稅額為255萬+124.5萬=379.5萬 (25.3%)
分配實際應納稅額為255萬+434.1萬+27.45=772.575萬 (51.5%)
個人直接投資稅負為515.6萬,而透過投資公司雖然未分配時的稅僅379.5萬,但未來若分配至股東需課個人綜所稅,整體稅負高達772.6萬,由上可知投資公司無節稅效果,而是稅賦遞延效果 (晚點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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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 |
投資公司投資 |
優點 |
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
稅賦遞延 可透過報帳消化盈餘 未分配稅負較低 (25.3%) |
缺點 |
高額股利所得最高需繳45%綜所稅 |
若分配則總稅負較高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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