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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險商品從2020/7/1起將會有大變動,現行大部分商品將下架,屆時保險公司會再上架新商品,架構跟現型商品差不多,但條件會差一些。
影響商品條件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市場因素,另一個跟金管會希望保險商品回歸保障本質而不是儲蓄理財商品,另外保險法也修法針對15歲以下的孩童身故可領身故保險金,詳細說明如下:
保險利率調降
美國聯準會3/16宣布緊急降息4碼,將利率水準降至0,並且在6/11公開表示將維持超低利率水準0~0.25%到2022年底。
市場利率降低導致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投資收入下降,但保險公司手握來自儲蓄險的龐大資金,這些資金是必須支付保戶利息的,美國降息隱含市場利率跟著下調,對保險公司來說收入降低但支付的保單利率不變,若不調整保險公司獲利勢必下滑甚至造成虧損。
目前市場上最普遍的是利變型儲蓄險,保險公司為了因應市場利率將會調降宣告利率,但市場利率都已經到0了,調降宣告利率還不夠 (宣告利率不能低於預定利率),新上架的儲蓄險商品預定利率就會有很大的下修空間。
保險門檻法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60741號,訂定「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並自109年7月1日起生效。
金管會為了遏止國人將保險拿來當作儲蓄理財工具,認為保險商品應該回歸保障本質,因此提高了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的最低比率。
根據這個比率,未來保險商品保障會拉高,相對的保戶所需支付的壽險成本也提高,對儲蓄險來說因為壽險成本提高,儲蓄險的保本年期會變長 (更久才保本),報酬率也會下降。
未滿15歲孩童身故可領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法107條修正在5/22三讀通過,預計6月初經總統公告後便可實行。
原本保險針對未滿15歲孩童身故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 (避免道德風險),僅返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新的保險法針對未滿15歲孩童身故可領喪葬費用保險金,上限為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61.5萬)。
新法上路,保險商品必須針對15歲以下孩童的身故保險金做調整,保費要重新訂價、保額需有限制、相關文件也要重製,7/1起剛上架的儲蓄險投保年紀大多限制未滿15歲不得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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