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報準則 CRS

因應國際趨勢,為了打擊逃漏稅,財政部於去年八月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預計於108年實施。

共同申報準則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俗稱全球版肥咖 (FATCA) 條款,預計在109年與其他國家進行金融資訊自動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

 

CRS在台灣推進時程

 

    
 
中國CRS已於2017年7月正式上線

- 中國財政部與金融監理機構於2017年5月9日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即14號公告),以14號公告做為中國CRS執行的框架。

*中國CRS: 中國稅務金融資訊自動交換標準

- 14號公告跟一般的CRS一樣,要求銀行揭露非當地稅務居民的金融資料 (戶名、ID、地址、帳號、餘額等帳戶資訊) 。

- 14號公告的起始日為2017年7月1日,所以高淨值帳戶的定義會是以2017年6月30日作為分界點,截至2017年6月30日帳戶加總餘額高於100萬美元的帳戶稱為高淨值帳戶,反之則為低淨值帳戶

 

台商資訊可能被中國稅捐機關掌握

- 目前台灣還沒加入CRS,因為兩岸關係短期應該不會跟中國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 雖然中國帳戶資訊不會被傳到台灣,但銀行還是會進行身分驗證,在中國工作的台商/台幹在中國居留時間通常超過183天,故具有中國與台灣稅務居民身分,這些資料有可能會被中國稅捐機關掌握

 

中國、香港、新加坡 CRS進度

 

現在沒加入CRS  不代表未來不會加入

- 2017年至2018年2月,新加坡CRS交換對象從15個大增至61個香港一開始只跟日本與英國簽訂,現在也增至15個

- 歐盟主導OECD與CRS,因歐盟準備公布”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的黑名單,CRS的執行進度為主要判斷依據。

- 台灣2018年底要面對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又有可能被列入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的黑名單,雖然台灣目前沒加入CRS,但勢必會加速CRS的實行。

 

立法院授權財政部 可與其他國家洽談稅務資訊交換

- 立法院已經在去年通過稅捐稽徵法增訂條文,財政部可與外國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並針對拒絕配合者訂定相關罰則。

- 有關機關、機構、團體若拒絕財政部或授權機關要求提供資訊,可處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若是未對金融帳戶盡職審查,則可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未來趨勢

CRS推動進展比預期來得快

各國政策支持加上電腦資訊系統發達,金融資訊整合能力將大幅提升

未來金融資訊無所遁逃,不論資金配置在哪都必須繳稅

只有稅負高低的差異,沒有隱匿資金的管道

高資產族群應諮詢會計師提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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