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vs 投資公司

(經濟日報)

1. 法人海外所得

    法人投資海外股票之資本利得及股利皆為營所稅17%。

2. 未分配保留盈餘

    法人當年度未分配保留盈餘需課徵10%的稅

3. 若盈餘有分配

  保留盈餘分配後則依照其所得稅率再課0~45%的稅

 

許多人聽聞透過投資公司進行投資可以節稅,因為投資公司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比個人綜所稅低。但實際上設立投資公司僅有稅賦遞延效果,並無節稅效果,以下範例說明:以股利所得1500萬為例

1. 本國自然人

一般所得稅:

(1500-255+255*0.5)*45%-255*0.5=490.125

健保補充保費

1372.5*2%=27.45

實際應納稅額為517.575萬 (34.5%)

 

2. 投資公司

營利事業所得稅

 1500萬*17%=255萬

未分配盈餘

(1500-255)*10%=124.5

若盈餘分配需再課個人綜所稅

(1500-255+255*0.5)*45%-255*0.5=490.125

健保補充保費

1372.5*2%=27.45

 

無分配實際應納稅額為255萬+124.5萬=379.5萬 (25.3%)

分配實際應納稅額為255萬+434.1萬+27.45=772.575萬 (51.5%)

 

個人直接投資稅負為515.6萬,而透過投資公司雖然未分配時的稅僅379.5萬,但未來若分配至股東需課個人綜所稅,整體稅負高達772.6萬,由上可知投資公司無節稅效果,而是稅賦遞延效果 (晚點繳稅)。

 

 

個人投資

投資公司投資

優點

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

稅賦遞延

可透過報帳消化盈餘

未分配稅負較低 (25.3%)

缺點

高額股利所得最高需繳45%綜所稅

若分配則總稅負較高 (51.5%)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稅務 投資 所得稅
    全站熱搜

    常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